关于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相关技能培训机构、各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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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突出问题是总量性素质矛盾和结构性失业矛盾,主要表现为下岗失业人员劳动技能单一,与劳动力市场技能要求很不适应,为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培训工作,促进培训与就业的有机结合,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3]18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劳社培[2003]178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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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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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加强再就业培训,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掌握就业技能,实现再就业。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再就业培训的积极性,整合培训资源,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再就业培训,增强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劳动者素质,以培训促就业,为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创造就业机会,铺设就业绿色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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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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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技能为重点,致力于培训与就业的有机结合,从2003年至2005年,全市每年组织5万名下岗失业人员接受再就业培训(包括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初、中级技能培训等),其中技能培训达50%,力争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50%以上,培育一个信息畅通、竞争有序、操作规范的培训市场,构造政府政策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培训紧贴市场、就业依靠培训新格局,切实有效地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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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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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培训机构的基础建设。市劳动保障局应在科学论证、合理规划、统筹安排的基础上抓紧抓好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筹建工作,努力建设一个与杭州市地位相适应的集培训、鉴定和就业服务为一体的功能齐全、设备现代化的综合培训基地,以满足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层次劳动者提高技能素质的需要,搭建职业技能培训坚实的平台,在再就业培训方面起到龙头示范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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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整合培训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参与再就业培训,发挥教育部门、行业组织以及企业集团、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各自优势,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作用,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再就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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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培训协调机制。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市教育等相关部门,协调各方面培训力量,充分发挥杭州市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做到“三个共享”,一是信息共享,包括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就业信息、培训信息相互联通,实现共享;二是资源共享,凡有培训资源的机构,均应参与整合,使每一个人都能找到合适的机构参加培训;三是政策共享,只要是再就业培训的对象,均能享受同等的再就业培训政策。通过协调机制的运作,指导培训机构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调整专业设置,拓宽培训范围。在培训内容上,明确以提高职业技能为主要内容,专业的设置力求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结合,与下岗失业人员特点结合,突出实效性与实用性,有利于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和培训后的再就业率。在培训层次上,为解决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单一,转岗转业困难状况,培训主要以初级职业技能为主。在培训形式上,主要采取课堂教学与实际操作结合,以函授、远程教学等多种形式为辅,力求培训质量与教学时间的协调共进。在培训渠道上,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培训中心、技校、职业技术学校为主要骨干力量,发挥社会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做到齐抓共管,创造整体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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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做好定点机构资质审核与认定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条件公开、申请自愿、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实际,认定一批培训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的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就地就近参加培训。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审核基本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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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热心承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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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开展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实用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其它与再就业相关知识教育所必需的师资、教学实习场地和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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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够满足下岗失业人员弹性学习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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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基本没有学员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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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有一定的培训规模和比较稳定的就业渠道,培训质量好,培训后就业率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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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审核与认定时,除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各类职业学校、社区大学、社区学院、农村已达到省一级以上乡镇成校为主外,其余都应纳入社会力量办学的范围。对新认定的再就业培训机构,颁发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制作的《再就业培训基地》牌匾,并上网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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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再就业培训机构的评估工作,要以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再就业率、创业成功率以及下岗失业人员的满意程度等最终效果作为评估的重要标准。对培训效果明显的培训机构,予以表彰;对培训效果不明显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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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我们对原有再就业培训基地进行重新申报评估,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综合平衡,确定三十四家培训机构,报省劳动保障厅批准授牌。具体机构名称见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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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培训合作关系。采取招标投标办法,购买培训成果。在招标投标时,既要考虑降低培训成本,更要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下岗失业人员特点,通过分析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确定招投标培训的工种(职业),分批向社会发布招标信息。在规定的期限内,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条件公开、公平竞争、公正合理、择优评定”的原则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向新闻媒体发布中标信息。培训单位自中标之日起,按计划实施再就业培训。培训结束时,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其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一定期限内的再就业率的考核情况,从促进就业专项经费中核拨再就业培训鉴定补助费。通过再就业培训鉴定经费补助与再就业效果直接挂钩的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培训与就业相结合,以就业需求引导培训方式、内容、课程设置的变换; 以培训合格率与再就业率同经费补贴挂钩,刺激培训质量的提高,增强培训的市场针对性,促进培训社会化、市场化、优质化发展 ;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培训,优化培训资源,促进培训社会化;以公平公正的培训项目招投标运作,保证专业设置的市场化;以竞争参与培训,提高再就业培训的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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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完善培训扶持政策。要全面落实下岗失业人员的免费培训政策,对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参加免费培训合格的,在获得培训补贴基础上,可免去初、中级工鉴定费及技能等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要不断完善再就业培训政策,加强再就业培训管理工作,增强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再就业培训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切实发挥再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的效用,用优惠政策鼓励,用市场信息引导,激励下岗失业人员积极主动踊跃地参加再就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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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进一步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职业资格准入的工种(职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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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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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再就业培训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专题研究,统一部署,经费到位,抓好落实,及时解决实施过程遇到的突出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明确责任,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搞好协调,落实措施,推出有特色的再就业培训项目,创出再就业培训名牌,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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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培训登记服务制度。在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普遍开设再就业培训服务窗口,受理再就业培训登记,疏通再就业培训渠道,提供再就业培训政策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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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分类培训。针对下岗失业人员不同对象,因人施培。对个人条件比较好的,要引导他们参加市场紧缺工种的培训;对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人员,重点开展短期的、速成的社区服务和家庭手工业的实用技能培训,如家政服务、手工编织、零配件组装等;对缺乏技能或技能老化的人员,着重开展市场需求量大的初级技能培训,如商贸服务类等;对有创业意向的,鼓励其参加创业培训,并提供创业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配套服务,提高其创业成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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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搞好培训统计和检查。从今年三季度起再就业培训实行季报制度,市和各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统计和情况汇总工作,包括再就业培训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存在问题和对策措施等内容。全市将定期检查、总结和通报再就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再就业培训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采取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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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新闻媒介,宣传再就业培训意义和作用;宣传经过培训后实现再就业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宣传再就业培训政策和措施,引导下岗失业人员摒弃把工作分为高低贵贱和眼高手低、过分挑剔的旧观念,树立自食其力、劳动光荣、市场就业、灵活就业的新观念,动员下岗失业人员注重自身技能的转换和创新,踊跃参加再就业培训,营造以培训促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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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可根据本通知,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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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杭州市再就业培训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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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首批推出再就业重点培训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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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四日 |
主题词:再就业 培训 通知 |
主送: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相关技能培训机构、各直属单位 |
抄送: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局,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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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劳社培[2003]279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相关技能培训机构、各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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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突出问题是总量性素质矛盾和结构性失业矛盾,主要表现为下岗失业人员劳动技能单一,与劳动力市场技能要求很不适应,为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培训工作,促进培训与就业的有机结合,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3]18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劳社培[2003]178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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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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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加强再就业培训,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掌握就业技能,实现再就业。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再就业培训的积极性,整合培训资源,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再就业培训,增强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劳动者素质,以培训促就业,为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创造就业机会,铺设就业绿色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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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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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技能为重点,致力于培训与就业的有机结合,从2003年至2005年,全市每年组织5万名下岗失业人员接受再就业培训(包括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初、中级技能培训等),其中技能培训达50%,力争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50%以上,培育一个信息畅通、竞争有序、操作规范的培训市场,构造政府政策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培训紧贴市场、就业依靠培训新格局,切实有效地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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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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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培训机构的基础建设。市劳动保障局应在科学论证、合理规划、统筹安排的基础上抓紧抓好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筹建工作,努力建设一个与杭州市地位相适应的集培训、鉴定和就业服务为一体的功能齐全、设备现代化的综合培训基地,以满足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层次劳动者提高技能素质的需要,搭建职业技能培训坚实的平台,在再就业培训方面起到龙头示范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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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整合培训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参与再就业培训,发挥教育部门、行业组织以及企业集团、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各自优势,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作用,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再就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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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培训协调机制。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市教育等相关部门,协调各方面培训力量,充分发挥杭州市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做到“三个共享”,一是信息共享,包括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就业信息、培训信息相互联通,实现共享;二是资源共享,凡有培训资源的机构,均应参与整合,使每一个人都能找到合适的机构参加培训;三是政策共享,只要是再就业培训的对象,均能享受同等的再就业培训政策。通过协调机制的运作,指导培训机构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调整专业设置,拓宽培训范围。在培训内容上,明确以提高职业技能为主要内容,专业的设置力求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结合,与下岗失业人员特点结合,突出实效性与实用性,有利于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和培训后的再就业率。在培训层次上,为解决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单一,转岗转业困难状况,培训主要以初级职业技能为主。在培训形式上,主要采取课堂教学与实际操作结合,以函授、远程教学等多种形式为辅,力求培训质量与教学时间的协调共进。在培训渠道上,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培训中心、技校、职业技术学校为主要骨干力量,发挥社会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做到齐抓共管,创造整体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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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做好定点机构资质审核与认定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条件公开、申请自愿、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实际,认定一批培训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的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就地就近参加培训。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审核基本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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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热心承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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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开展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实用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其它与再就业相关知识教育所必需的师资、教学实习场地和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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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够满足下岗失业人员弹性学习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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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基本没有学员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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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有一定的培训规模和比较稳定的就业渠道,培训质量好,培训后就业率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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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审核与认定时,除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各类职业学校、社区大学、社区学院、农村已达到省一级以上乡镇成校为主外,其余都应纳入社会力量办学的范围。对新认定的再就业培训机构,颁发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制作的《再就业培训基地》牌匾,并上网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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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再就业培训机构的评估工作,要以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再就业率、创业成功率以及下岗失业人员的满意程度等最终效果作为评估的重要标准。对培训效果明显的培训机构,予以表彰;对培训效果不明显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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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我们对原有再就业培训基地进行重新申报评估,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综合平衡,确定三十四家培训机构,报省劳动保障厅批准授牌。具体机构名称见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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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培训合作关系。采取招标投标办法,购买培训成果。在招标投标时,既要考虑降低培训成本,更要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下岗失业人员特点,通过分析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确定招投标培训的工种(职业),分批向社会发布招标信息。在规定的期限内,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条件公开、公平竞争、公正合理、择优评定”的原则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向新闻媒体发布中标信息。培训单位自中标之日起,按计划实施再就业培训。培训结束时,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其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一定期限内的再就业率的考核情况,从促进就业专项经费中核拨再就业培训鉴定补助费。通过再就业培训鉴定经费补助与再就业效果直接挂钩的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培训与就业相结合,以就业需求引导培训方式、内容、课程设置的变换; 以培训合格率与再就业率同经费补贴挂钩,刺激培训质量的提高,增强培训的市场针对性,促进培训社会化、市场化、优质化发展 ;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培训,优化培训资源,促进培训社会化;以公平公正的培训项目招投标运作,保证专业设置的市场化;以竞争参与培训,提高再就业培训的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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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完善培训扶持政策。要全面落实下岗失业人员的免费培训政策,对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参加免费培训合格的,在获得培训补贴基础上,可免去初、中级工鉴定费及技能等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要不断完善再就业培训政策,加强再就业培训管理工作,增强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再就业培训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切实发挥再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的效用,用优惠政策鼓励,用市场信息引导,激励下岗失业人员积极主动踊跃地参加再就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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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进一步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职业资格准入的工种(职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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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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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再就业培训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专题研究,统一部署,经费到位,抓好落实,及时解决实施过程遇到的突出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明确责任,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搞好协调,落实措施,推出有特色的再就业培训项目,创出再就业培训名牌,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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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培训登记服务制度。在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普遍开设再就业培训服务窗口,受理再就业培训登记,疏通再就业培训渠道,提供再就业培训政策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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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分类培训。针对下岗失业人员不同对象,因人施培。对个人条件比较好的,要引导他们参加市场紧缺工种的培训;对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人员,重点开展短期的、速成的社区服务和家庭手工业的实用技能培训,如家政服务、手工编织、零配件组装等;对缺乏技能或技能老化的人员,着重开展市场需求量大的初级技能培训,如商贸服务类等;对有创业意向的,鼓励其参加创业培训,并提供创业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配套服务,提高其创业成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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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搞好培训统计和检查。从今年三季度起再就业培训实行季报制度,市和各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统计和情况汇总工作,包括再就业培训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存在问题和对策措施等内容。全市将定期检查、总结和通报再就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再就业培训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采取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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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新闻媒介,宣传再就业培训意义和作用;宣传经过培训后实现再就业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宣传再就业培训政策和措施,引导下岗失业人员摒弃把工作分为高低贵贱和眼高手低、过分挑剔的旧观念,树立自食其力、劳动光荣、市场就业、灵活就业的新观念,动员下岗失业人员注重自身技能的转换和创新,踊跃参加再就业培训,营造以培训促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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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可根据本通知,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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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杭州市再就业培训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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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首批推出再就业重点培训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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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四日 |
主题词:再就业 培训 通知 |
主送: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相关技能培训机构、各直属单位 |
抄送: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局,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相关技能培训机构、各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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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突出问题是总量性素质矛盾和结构性失业矛盾,主要表现为下岗失业人员劳动技能单一,与劳动力市场技能要求很不适应,为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培训工作,促进培训与就业的有机结合,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3]18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劳社培[2003]178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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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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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加强再就业培训,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掌握就业技能,实现再就业。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再就业培训的积极性,整合培训资源,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再就业培训,增强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劳动者素质,以培训促就业,为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创造就业机会,铺设就业绿色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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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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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技能为重点,致力于培训与就业的有机结合,从2003年至2005年,全市每年组织5万名下岗失业人员接受再就业培训(包括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初、中级技能培训等),其中技能培训达50%,力争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50%以上,培育一个信息畅通、竞争有序、操作规范的培训市场,构造政府政策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培训紧贴市场、就业依靠培训新格局,切实有效地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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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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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培训机构的基础建设。市劳动保障局应在科学论证、合理规划、统筹安排的基础上抓紧抓好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筹建工作,努力建设一个与杭州市地位相适应的集培训、鉴定和就业服务为一体的功能齐全、设备现代化的综合培训基地,以满足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层次劳动者提高技能素质的需要,搭建职业技能培训坚实的平台,在再就业培训方面起到龙头示范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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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整合培训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参与再就业培训,发挥教育部门、行业组织以及企业集团、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各自优势,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作用,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再就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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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培训协调机制。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市教育等相关部门,协调各方面培训力量,充分发挥杭州市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做到“三个共享”,一是信息共享,包括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就业信息、培训信息相互联通,实现共享;二是资源共享,凡有培训资源的机构,均应参与整合,使每一个人都能找到合适的机构参加培训;三是政策共享,只要是再就业培训的对象,均能享受同等的再就业培训政策。通过协调机制的运作,指导培训机构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调整专业设置,拓宽培训范围。在培训内容上,明确以提高职业技能为主要内容,专业的设置力求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结合,与下岗失业人员特点结合,突出实效性与实用性,有利于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和培训后的再就业率。在培训层次上,为解决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单一,转岗转业困难状况,培训主要以初级职业技能为主。在培训形式上,主要采取课堂教学与实际操作结合,以函授、远程教学等多种形式为辅,力求培训质量与教学时间的协调共进。在培训渠道上,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培训中心、技校、职业技术学校为主要骨干力量,发挥社会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做到齐抓共管,创造整体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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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做好定点机构资质审核与认定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条件公开、申请自愿、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实际,认定一批培训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的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就地就近参加培训。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审核基本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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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热心承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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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开展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实用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其它与再就业相关知识教育所必需的师资、教学实习场地和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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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够满足下岗失业人员弹性学习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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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基本没有学员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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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有一定的培训规模和比较稳定的就业渠道,培训质量好,培训后就业率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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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审核与认定时,除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各类职业学校、社区大学、社区学院、农村已达到省一级以上乡镇成校为主外,其余都应纳入社会力量办学的范围。对新认定的再就业培训机构,颁发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制作的《再就业培训基地》牌匾,并上网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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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再就业培训机构的评估工作,要以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再就业率、创业成功率以及下岗失业人员的满意程度等最终效果作为评估的重要标准。对培训效果明显的培训机构,予以表彰;对培训效果不明显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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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我们对原有再就业培训基地进行重新申报评估,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综合平衡,确定三十四家培训机构,报省劳动保障厅批准授牌。具体机构名称见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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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培训合作关系。采取招标投标办法,购买培训成果。在招标投标时,既要考虑降低培训成本,更要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下岗失业人员特点,通过分析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确定招投标培训的工种(职业),分批向社会发布招标信息。在规定的期限内,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条件公开、公平竞争、公正合理、择优评定”的原则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向新闻媒体发布中标信息。培训单位自中标之日起,按计划实施再就业培训。培训结束时,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其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一定期限内的再就业率的考核情况,从促进就业专项经费中核拨再就业培训鉴定补助费。通过再就业培训鉴定经费补助与再就业效果直接挂钩的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培训与就业相结合,以就业需求引导培训方式、内容、课程设置的变换; 以培训合格率与再就业率同经费补贴挂钩,刺激培训质量的提高,增强培训的市场针对性,促进培训社会化、市场化、优质化发展 ;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培训,优化培训资源,促进培训社会化;以公平公正的培训项目招投标运作,保证专业设置的市场化;以竞争参与培训,提高再就业培训的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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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完善培训扶持政策。要全面落实下岗失业人员的免费培训政策,对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参加免费培训合格的,在获得培训补贴基础上,可免去初、中级工鉴定费及技能等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要不断完善再就业培训政策,加强再就业培训管理工作,增强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再就业培训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切实发挥再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的效用,用优惠政策鼓励,用市场信息引导,激励下岗失业人员积极主动踊跃地参加再就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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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进一步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职业资格准入的工种(职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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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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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再就业培训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专题研究,统一部署,经费到位,抓好落实,及时解决实施过程遇到的突出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明确责任,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搞好协调,落实措施,推出有特色的再就业培训项目,创出再就业培训名牌,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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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培训登记服务制度。在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普遍开设再就业培训服务窗口,受理再就业培训登记,疏通再就业培训渠道,提供再就业培训政策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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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分类培训。针对下岗失业人员不同对象,因人施培。对个人条件比较好的,要引导他们参加市场紧缺工种的培训;对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人员,重点开展短期的、速成的社区服务和家庭手工业的实用技能培训,如家政服务、手工编织、零配件组装等;对缺乏技能或技能老化的人员,着重开展市场需求量大的初级技能培训,如商贸服务类等;对有创业意向的,鼓励其参加创业培训,并提供创业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配套服务,提高其创业成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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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搞好培训统计和检查。从今年三季度起再就业培训实行季报制度,市和各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统计和情况汇总工作,包括再就业培训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存在问题和对策措施等内容。全市将定期检查、总结和通报再就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再就业培训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采取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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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新闻媒介,宣传再就业培训意义和作用;宣传经过培训后实现再就业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宣传再就业培训政策和措施,引导下岗失业人员摒弃把工作分为高低贵贱和眼高手低、过分挑剔的旧观念,树立自食其力、劳动光荣、市场就业、灵活就业的新观念,动员下岗失业人员注重自身技能的转换和创新,踊跃参加再就业培训,营造以培训促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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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可根据本通知,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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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杭州市再就业培训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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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首批推出再就业重点培训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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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四日 |
主题词:再就业 培训 通知 |
主送: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相关技能培训机构、各直属单位 |
抄送: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局,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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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劳社培[2003]279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相关技能培训机构、各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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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突出问题是总量性素质矛盾和结构性失业矛盾,主要表现为下岗失业人员劳动技能单一,与劳动力市场技能要求很不适应,为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培训工作,促进培训与就业的有机结合,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3]18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劳社培[2003]178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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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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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加强再就业培训,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掌握就业技能,实现再就业。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再就业培训的积极性,整合培训资源,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再就业培训,增强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劳动者素质,以培训促就业,为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创造就业机会,铺设就业绿色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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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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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技能为重点,致力于培训与就业的有机结合,从2003年至2005年,全市每年组织5万名下岗失业人员接受再就业培训(包括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初、中级技能培训等),其中技能培训达50%,力争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50%以上,培育一个信息畅通、竞争有序、操作规范的培训市场,构造政府政策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培训紧贴市场、就业依靠培训新格局,切实有效地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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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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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培训机构的基础建设。市劳动保障局应在科学论证、合理规划、统筹安排的基础上抓紧抓好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筹建工作,努力建设一个与杭州市地位相适应的集培训、鉴定和就业服务为一体的功能齐全、设备现代化的综合培训基地,以满足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层次劳动者提高技能素质的需要,搭建职业技能培训坚实的平台,在再就业培训方面起到龙头示范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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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整合培训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参与再就业培训,发挥教育部门、行业组织以及企业集团、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各自优势,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作用,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再就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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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培训协调机制。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市教育等相关部门,协调各方面培训力量,充分发挥杭州市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做到“三个共享”,一是信息共享,包括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就业信息、培训信息相互联通,实现共享;二是资源共享,凡有培训资源的机构,均应参与整合,使每一个人都能找到合适的机构参加培训;三是政策共享,只要是再就业培训的对象,均能享受同等的再就业培训政策。通过协调机制的运作,指导培训机构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调整专业设置,拓宽培训范围。在培训内容上,明确以提高职业技能为主要内容,专业的设置力求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结合,与下岗失业人员特点结合,突出实效性与实用性,有利于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和培训后的再就业率。在培训层次上,为解决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单一,转岗转业困难状况,培训主要以初级职业技能为主。在培训形式上,主要采取课堂教学与实际操作结合,以函授、远程教学等多种形式为辅,力求培训质量与教学时间的协调共进。在培训渠道上,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培训中心、技校、职业技术学校为主要骨干力量,发挥社会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做到齐抓共管,创造整体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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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做好定点机构资质审核与认定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条件公开、申请自愿、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实际,认定一批培训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的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就地就近参加培训。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审核基本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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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热心承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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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开展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实用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其它与再就业相关知识教育所必需的师资、教学实习场地和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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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够满足下岗失业人员弹性学习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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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基本没有学员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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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有一定的培训规模和比较稳定的就业渠道,培训质量好,培训后就业率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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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审核与认定时,除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各类职业学校、社区大学、社区学院、农村已达到省一级以上乡镇成校为主外,其余都应纳入社会力量办学的范围。对新认定的再就业培训机构,颁发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制作的《再就业培训基地》牌匾,并上网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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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再就业培训机构的评估工作,要以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再就业率、创业成功率以及下岗失业人员的满意程度等最终效果作为评估的重要标准。对培训效果明显的培训机构,予以表彰;对培训效果不明显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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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我们对原有再就业培训基地进行重新申报评估,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综合平衡,确定三十四家培训机构,报省劳动保障厅批准授牌。具体机构名称见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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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培训合作关系。采取招标投标办法,购买培训成果。在招标投标时,既要考虑降低培训成本,更要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下岗失业人员特点,通过分析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确定招投标培训的工种(职业),分批向社会发布招标信息。在规定的期限内,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条件公开、公平竞争、公正合理、择优评定”的原则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向新闻媒体发布中标信息。培训单位自中标之日起,按计划实施再就业培训。培训结束时,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其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一定期限内的再就业率的考核情况,从促进就业专项经费中核拨再就业培训鉴定补助费。通过再就业培训鉴定经费补助与再就业效果直接挂钩的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培训与就业相结合,以就业需求引导培训方式、内容、课程设置的变换; 以培训合格率与再就业率同经费补贴挂钩,刺激培训质量的提高,增强培训的市场针对性,促进培训社会化、市场化、优质化发展 ;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培训,优化培训资源,促进培训社会化;以公平公正的培训项目招投标运作,保证专业设置的市场化;以竞争参与培训,提高再就业培训的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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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完善培训扶持政策。要全面落实下岗失业人员的免费培训政策,对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参加免费培训合格的,在获得培训补贴基础上,可免去初、中级工鉴定费及技能等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要不断完善再就业培训政策,加强再就业培训管理工作,增强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再就业培训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切实发挥再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的效用,用优惠政策鼓励,用市场信息引导,激励下岗失业人员积极主动踊跃地参加再就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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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进一步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职业资格准入的工种(职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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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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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再就业培训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专题研究,统一部署,经费到位,抓好落实,及时解决实施过程遇到的突出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明确责任,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搞好协调,落实措施,推出有特色的再就业培训项目,创出再就业培训名牌,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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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培训登记服务制度。在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普遍开设再就业培训服务窗口,受理再就业培训登记,疏通再就业培训渠道,提供再就业培训政策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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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分类培训。针对下岗失业人员不同对象,因人施培。对个人条件比较好的,要引导他们参加市场紧缺工种的培训;对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人员,重点开展短期的、速成的社区服务和家庭手工业的实用技能培训,如家政服务、手工编织、零配件组装等;对缺乏技能或技能老化的人员,着重开展市场需求量大的初级技能培训,如商贸服务类等;对有创业意向的,鼓励其参加创业培训,并提供创业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配套服务,提高其创业成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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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搞好培训统计和检查。从今年三季度起再就业培训实行季报制度,市和各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统计和情况汇总工作,包括再就业培训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存在问题和对策措施等内容。全市将定期检查、总结和通报再就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再就业培训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采取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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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新闻媒介,宣传再就业培训意义和作用;宣传经过培训后实现再就业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宣传再就业培训政策和措施,引导下岗失业人员摒弃把工作分为高低贵贱和眼高手低、过分挑剔的旧观念,树立自食其力、劳动光荣、市场就业、灵活就业的新观念,动员下岗失业人员注重自身技能的转换和创新,踊跃参加再就业培训,营造以培训促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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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可根据本通知,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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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杭州市再就业培训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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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首批推出再就业重点培训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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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四日 |
主题词:再就业 培训 通知 |
主送: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相关技能培训机构、各直属单位 |
抄送: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局,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