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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公布《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公布《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分总则、家庭服务机构经营规范、家庭服务员行为规范、消费者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39条,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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